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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监管办法细则(房地产开发商受哪些部门管制)

房地产监管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其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政府指导、银行实施、多方参与、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监管账户时,需向监管银行提供开立账户的相关资料以及监管机构下发的《钦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监管账户开立后,监管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银行钦州中心支行报备。

监管账户仅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出,监管账户发生的其他支付结算费用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结算,不得在监管账户内结算。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1、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开发商的预售资金进行了全程监管,规定了预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同时建立了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和备案管理制度,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是北京市政府出台的一项法规,目的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2、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员在买房的过程中所支付的所有款项,而本办法由商业银行执行,再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争取将本市与预售资金有关的工程建设做得更加有条有理。

3、为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我委在总结梳理近年来预售资金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会同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4、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办法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5、月4日,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北京市住建委目前就《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后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去年以来,泰禾、恒大集团部分在京项目相继出现资金链紧张、停工以及预售资金挪用情况,反映出部分项目存在违规使用预售资金问题。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凤凰网房产快讯 为坚持和贯彻房住不炒基本定位,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3、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就《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在二手房交易方面,明确完善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并建立存量商品房价格引导制度;在房屋租赁方面要求加强租赁房屋管理,实行实名租赁、建立租赁租金监管制度等。

4、可以。《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要求,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作为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操作平台和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信息的发布平台,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控。

5、而在近日,深圳楼市调控“趁热打铁”,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二手房价格引导制度,对价格异常波动项目建立“警告”机制,同时要对“捂盘惜售”、抱团炒作房价、二房东违规操作、任性拉抬租金等房地产乱象作出针对性规范。

6、目前,市司法局正会同市住房建设局修订《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按照《意见》要求,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但此举措与《转让条例》实行的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不一致,为依法依规推进预售款监管模式改革、确保依法行政,需对《转让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者暂停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