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成立业委会以来,从没开过业主大会,前年还解聘以前的物业...
1、未召开业主大会 ,业委会就解聘了物业,这种情况最起码不符合程序。实话实说业委会可以动议,直接解聘是不妥当的。
2、如果业主认为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够尽职,可以向他们提出整改意见,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仍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解聘该物业服务企业,重新选择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3、未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所签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因为更换物业服务公司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如果继续服务,可以直接安排业委会同物业签署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一般签约期限为三年。如果打算对比一下再做安排,或打算更换物业公司,也可以公开提出小区物业服务招投标公告,征集社会上其它物业公司一起参与服务竞标,由中标单位来进行物业服务。不必专门开业主大会来决议解聘物业公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