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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期末余额反映)

投资性房地产是不是固定资产的一种?

1、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 “固定资产”,应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3、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 “固定资产”,应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以购进、投资转入或以物抵债等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如果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会计上按照准则规定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

4、法律主观: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区别有:固定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持有;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办公用房地产和机器设备等,投资性房地产仅包括房地产;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核算。

5、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单独计量及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两种计量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在成本模式计量下,需定期计提折旧或摊销。若为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则月末需进行折旧;若为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则月末需进行摊销。此过程涉及的会计处理如下:具体操作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科目。

在持有期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折旧或摊销、公允价值变动以及租金收入的处理。企业需按会计政策规定的折旧或摊销方法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若公允价值发生变动,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并确认其他业务利润或亏损的变动。

投资性房地产出租会使此项资产减少吗?

当然不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的计量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成本法,另一种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成本法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参照固定资产,租金确认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确认成本,如果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公允模式计量不再对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使得企业费用减少,投 资性房地产的出租成本下降,增加了企业利润。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负债率降低,资产的计量更加合理,提高了企业的信誉,增强了企业的融资的能力。增加了企业经营和管理的不稳定性。

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类也是当月增加次月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当月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一样,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这样原则核算,这样就可以区分开结转时候当月还是次月折旧或是摊销。

由此可见,以赚取租金为目的(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划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范畴,而以赚取资本增值为目的投资性房地产,则不属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范畴。